抓網路圖來用…開直播被原作者看見遭提告

陳姓男子在臉書直播時販售商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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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不巧被作者發現牆上猛龍圖遭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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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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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他犯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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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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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經營佛具行的陳姓男子,4年前在網路上抓 「猛龍圖」,下載後交廣告公司列印,張貼在店內牆壁上,未料,他在臉書開直播販售商品時,好巧不巧被作者發現後提告,陳辯稱是廣告公司裡的小姐找給他的,不知道有著作權問題,台南地院認陳犯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拘役55日,可上訴。「他只負責輸出而已」廣告業者表示,陳當初到他店裡,陳的妹妹上網找了兩張圖給陳, 陳選擇該作品,並在店裡使用網路下載,他不知道陳有沒有權利使用,客人要他列印、他就列印。 判決指出,前年5月27日晚間7時至8日,陳在自家佛具行的臉書公開直播,後方牆上張貼林姓男子創作的「猛龍圖」也出現在直播畫面中,剛好被林的友人發現,通知林認已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向嘉義警方提告,案件轉到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陳辯稱,是廣告公司的小姐找給他的,請他過去看這個圖可不可以?業者也未告訴他使用該著作需經著作權人同意,也未提供他任何書面文件證明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他說,臉書直播時,只有拍到該作品一小部分而已。台南地院審酌陳未經作者的同意或授權,擅自重製、公開展示該著作,未尊重作者的著作財產權,並考量他坦承客觀犯行,否認主觀犯意,迄今未與作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認陳犯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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