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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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全面防堵「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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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要求各部會要及時對「假新聞」予以澄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十餘人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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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訂「散播假新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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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以下罰鍰。此舉隨即遭到學者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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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如此隨意入人於罪不僅是「法西斯」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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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容易構成對言論自由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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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倒退的作法。台灣爭取言論自由的過程備極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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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民進黨卻一夕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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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扼腕。民進黨之所以要立法「打假新聞」,主要是近期執政不力,各種不利的負面消息接二連三,使蔡政府窮於應付,因此企圖採取鐵腕重罰來嚇阻此一趨勢。然而,任何政黨執政,都要面對民眾的批評與挑戰,民主國家無一例外。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聽取民眾的意見,虛心改善;如果訊息失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龐大的發言系統可以隨時澄清事實,還原真相,這才是根本之道。若想用重罰手段教民眾「封口」,那和威權體制有何兩樣? 首先要問:什麼是叫散播「假新聞」、「假消息」?由誰來鑑別消息的真偽?又要由誰認定這些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及秩序」?在今天網路勃興的時代,民眾每天透過手機或電腦轉發別人傳來的訊息不知凡幾,其目的不過是為了社交聯誼或交換資訊。由於多數人並非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他們也沒有足夠的管道來查證這些訊息的真偽虛實,要一般民眾負起散播假消息的罪責,這是何等嚴苛的要求!再說,「官」字兩個口,政府擁有無數的發言管道和最大口徑的麥克風,既可以宣傳自己的政績,又足以釐清坊間各種不實傳聞。在這樣的絕對優勢下,執政黨還要增訂罰則來封堵社會大眾的悠悠之口,不知是什麼心態?難道,民眾對政府只能歌功頌德,而沒有批評的權利?或者,任何批評及發言都要事先再三自我審查,謹慎其詞,才能免於以言賈禍?舉例而言,吳音寧被譏為「年薪二五○萬的實習生」,她卻宣稱自己才「月薪十四萬」;這個消息有無造假?事實上,吳音寧雖是月薪十四萬,但每月有兩萬元加給,每年有四個多月年終獎金,加總為年薪二四八萬元。那麼,兩萬元之差,能說年薪二五○萬元是假新聞嗎?再如,在香蕉價格暴跌之際,一群府院高官戴著白手套吃香蕉幫忙促銷,卻被瘋傳為「因為香蕉殘留農藥」;說穿了,這不過是民眾的臆測或戲謔,政府能因此到處抓人把民眾拘留嗎?進一步看,觀察我國現行的法令,對於故意造謠中傷他人的行為,並非一無規範。例如,《選罷法》一○四條規定,以文字、圖畫、影音散布不實之事,意圖使他人不當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再如,《刑法》三一○條第一項的「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些規範,皆足以規範任意造謠滋事;但其構成要件,要以「故意」或「惡意」造謠為前提,並因此生損害於特定對象者方能成立;亦即,批評政府的言論即使與事實稍有出入,並不構成犯罪。這點,是民進黨必須辨明的界線。這次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不僅把腦筋動到《社會秩序維護法》,更將對象擴大到為一般「假新聞」散播者;如此,等於把言論管制的大網瞬間擴大了千百倍,彷彿張著一張法律大網等著民眾掉進去。這樣的法令如果通過,不僅將使台灣變成「警察國家」,更將使幾十年來人們努力追求的言論自由又退回黑暗時代。屆時,政府興建再多拘留所,恐怕也不夠容納觸法的百姓。是因為過慣了順風的日子,才使民進黨新一代立委都變成了嚴刑峻法的法家嗎?呂秀蓮、陳菊這些曾經繫獄的前輩都尚未隱退,他們能坐視這種退步立法過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