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姓老先生因孫子「要對他盡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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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數千萬元的房地產贈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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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事後孫子未實現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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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太早把財產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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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孫子偽造文書吞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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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定是他自願贈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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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孫子不起訴。律師潘維成指出,老先生的贈與屬於「附條件」,就是孫子必須盡孝,如果孫子獲贈後未盡奉養義務,就符合撤銷贈與的理由,老先生可以打民事官司討回老本。桃園地檢署調查,馬老先生因年事已高,需要孫子照顧,認為孫子對他相當孝順,5年前和2年前把名下2筆土地過戶給孫子,條件是孫子要養他。馬老先生向檢方指出,土地過戶給孫子後,孫子態度改變,對他不理不睬,甚至出言不敬和給他臉色看,也未遵守扶養的承諾,老先生一心善待孫子卻未獲得回報,感嘆靠孫兒不能防老,「身邊什麼都沒了」,以孫子偷拿土地所有權狀過戶,控告偽造文書。檢察官偵辦時,孫子表示,祖父和他感情很好,允諾贈與土地,過戶是祖孫一起辦理,事後仍對祖父盡孝,並無忤逆情事,沒違反照顧祖父的約定。檢察官查出老先生曾立下遺囑「土地、房屋,都由孫子繼承」,代書也作證,辦理不動產贈與時,老先生和孫子都在場,確認後才簽字、並委託辦理過戶,檢察官認定老先生是贈與,並非孫子偷辦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