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重病提款缺證明 應併入遺產課稅

石碇區鍾小姐問:重病期間提領現金,

內搭褲

,是否應列入遺產課稅?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

口碑行銷

,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系統家具價格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特殊銘版印刷

,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

台南舊屋翻新

,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所舉例說明,

海康威視 台中

,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密集提領現金合計800萬元,

廚具

,依醫院提供之醫療診斷書,

台南打掃

,提領現金期間,被繼承人屬於無法處理事務之狀態,該款項當然非由被繼承人自行提領,繼承人雖主張係用於支付其父親甲君之醫療相關費用,惟未能提示費用之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國稅局遂依規定將甲君重病期間提領之現金800萬元併入遺產課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虛擬主機租賃
關鍵字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關鍵字廣告
關鍵字如何操作
專業網頁設計
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FB粉絲團經營
台中操作排名
社群行銷達人
粉絲團經營
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
產品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網路代銷
便宜網站
台中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