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中) 昨二審宣判洩密罪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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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長張明達(左二) 帶領民進黨籍議員、支持者到場加油。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長張花冠由胞妹張瑛姬代她勾選標案評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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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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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都認定無法證明姊妹共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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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認定洩密、不構成貪汙;部分基層檢察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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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決與社會觀感有很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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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一再發生,再多的司改口號也挽不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張花冠被控貪汙案的判決結果,引發各方質疑,今後官員如想貪汙,是否找非公務員的親信當「白手套」是不是就沒事了?基層檢察官指出,部分公部門官員常見藉成立各種民間組織或團體,安插不具公務員身分的親信當「白手套」,私下雙方密切合作謀事,一旦出事,只會牽扯到親信,由親信作防火牆,躲在幕後的公務員、官員就可安然無恙。「一般人都覺得有問題!」一名檢察官表示,評委名單事先洩漏,難道張花冠不清楚廠商會拿去做什麼用?張花冠是張瑛姬的親姊姊,將勾選評委的權力都交她,對張瑛姬收廠商回扣會一無所知?恐怕一般人都會覺得難以置信。嘉義縣長張花冠兩度捲入弊案官司,從收賄到洩密給業者,都與大埔美工業區開發案有關,當地開發工程雖遲延,仍吸引多家廠商進駐。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長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因洩密及收受廠商回扣遭法院判刑確定,其中1年8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將入監服刑。 記者魯永明/翻攝 分享 facebook 法界人士指出,當初扁家不管是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南港展覽館案,同樣都由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出面收受業者送的金錢,扁、珍也都辯稱是政治獻金,結果扁珍貪汙有罪,張花冠姊妹案件無罪,法官認定的理由,等於為官員大開收賄之門。據了解,本案一審判決時,雄檢就表示,未來若是縣市長,將職權私下「委外」給非公務員,這名「不具公務員身分」者對外做任何違法事情,事件爆發後,縣市長都可推卸所有法律責任,將使政府「設官分職」制度形同虛設。有檢察官指出,法院面對知名人士的官司時,常以更嚴格標準論斷犯罪與否,但常因此和一般大眾的認知產生很大落差,司法公信力低落,這也是一大原因。現今貪汙犯罪手法花招百出,檢調要加強辦案能力,將罪證蒐集得更完整,法官判決也不該不食人間煙火。張花冠洩密案一、二審判決結果 圖表/聯合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