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台腳踏車 罰金12萬

台東1名王姓單車慣竊犯,

蕾絲內褲

,今年初在台東市區偷得1輛自行車遭警方查獲,

居家監控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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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詢問竊嫌動機,

玻璃DIY

,王竟回答「沒錢買車,

蠶絲內褲

,自己想要用」,

網路活動企劃

,法官認為王毫無悔意,

PC銘版製作

,判處他4個月徒刑,可易科12萬元罰金。
平時沒有正當工作的46歲王姓男子,為了貪圖方便,喜歡竊取停放路邊且未上鎖的自行車,警方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王男涉有重嫌,將王男逮捕,王男偷單車的代價是選擇坐牢4個月,或繳交12萬元罰金換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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