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持有裸照 要國中少女自拍裸照傳送後散布到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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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因懼怕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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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身心崩潰,新北地檢署將陳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起訴指出,新北市21歲林姓男子因媒介少女性交易才被判刑一年、緩刑三年,但他不知悔改,又跟14歲國中少女交往,當得知女友好友與女同學結怨,表示可以幫忙出氣。去年5月13日,林使用化名,用臉書傳訊給被害14歲少女,表示他手中有少女私密照,如果不配合拍攝裸照,就要將照片散布到色情網站。少女信以為真,害怕拍下裸露胸部、下體等全裸照片,依指示自拍牙刷插下體、作出性交、愛撫、自慰動作等共19張傳送;林將照片傳給女友好友,女生為了報復,竟將照片流出遍及校園,被害女學生身心崩潰,家長事後才發覺有異報警。警方從散布照片的少女身上追查到林姓男子,將少女移送少年法庭。檢警偵訊時,林聲稱手機遺失,不是他幹的;後來又辯稱帳號雖然是他申請,但他借給女友,本案是女友犯案。女友否認涉案,指出男友要她頂罪。檢察官認定林的辯詞均不可採,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最輕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重罪將林起訴。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鄧媛認為家長、老師應注意孩子出現的異常狀況,包括憂鬱、有心事、不想上學,可能已成為性勒索的被害人;父母更應該為孩子建立正確的身體觀念,從小建立孩子的身體自主權,以孩子立場關心陪伴,一起認識網友,讓孩子深耕自我保護意識。新北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鄧媛指出家長應協助孩子建立身體自我保護意識與正確的性觀念。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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