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國小男童多次突襲女同學胸部、屁股和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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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卸責任,結果對方告上法院,說法被法院打臉,判賠10萬元。判決指出,該名男童3年前就曾在上課期間觸碰女同學大腿和屁股,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後,去年4月又再犯,對同一名女同學用手從下體往上摸。 女同學父母指控,男童已經不是初犯,屢屢犯錯卻毫無悔意,在少年法庭上還狡辯是被誣陷,其父母則稱男童「年幼調皮」已經訓誡過了,反指性騷擾指控太過苛責,且至今尚未道歉,造成女兒憤恨不平、惡夢連連,功課成績下滑。女童父母請求精神賠償80萬元,並願意將一半捐給婦女保護協會,另外一半也能讓對方分期付款,但男童父母則主張自己無須負賠償責任,就算有,女童父親曾跑到學校罵男童,同樣也造成精神損害,應互相抵銷。男童父母表示,兒子行為當時年僅9、10歲,尚屬稚齡孩童,未具有獨立識別能力,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侵害他人的認識。另外,夫妻2人平時對兒子的管教甚嚴,已盡監督責任,此2次行為均發生在校園,縱使監督再嚴,仍無法防範其行為發生。法院調查,男童已經不是第一次犯錯,在3年前摸屁股事件之前,他就曾在大隊接力預賽上推女童胸部,當時老師就曾電話向其家屬反映,但事後類似情事仍一再發生,認定其父母未盡監督責任,其「行為均發生在校園內」理由也不可採,但80萬元賠償金額過高,減至10萬元較適宜。新北一名國小男童多次突襲女同學胸部、屁股和下體,父母接到對方家屬和老師反映,竟不當一回事,推稱兒子只是「年幼調皮」,還說自己平時管教甚嚴,但事情發生在學校,想防範也無從防範,推卸責任,結果對方告上法院,說法被法院打臉,判賠1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