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6月28日實施的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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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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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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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與相關人員出入我國國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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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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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海關通報給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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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定金額是多少、哪些物品有洗錢之虞,由財政部會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定之。什麼是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學問大。其實,財政部在訂定的過程中,最早只考慮「裸鑽」,但後來在預告草案時,卻把「鑽石、寶石及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之珠寶首飾)」,統統列為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由此定義,高品質的1克拉鑽戒飾品,市價通常超過新台幣30萬元,難逃申報命運,媒體提醒後,消費者反彈、業者跳腳。據了解,今年2月22日,財政部邀集法務部、中央銀行、金管會等機關會商後,決定先將「裸鑽」納入管制,後續再視有沒有新興的且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再作調整。後來在檢討實際執行面時,發現台北關曾經在快遞攔截到一整盒昂貴的珠寶。因此認定,珠寶在實務上有可能成為洗錢物品。財政部幾經評估後,最後決定將有洗錢之虞的物品,擴大為鑽石、寶石及白金,並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去年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案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