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去年1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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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2天至小吃店喝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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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無分文以假名簽帳單欠4700元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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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向林姓女老闆佯稱女兒因癌症過世急需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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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騙走3千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郭男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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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21萬元。判決指出查,郭男有竊盜、詐欺多項前科,去年8月出獄,經濟並不寬裕,他同年11月至一家小吃店消費,點了1瓶1800元的高粱酒、坐檯小姐服務費1200元,他以假名簽帳。法官認為,郭男素行不佳,以假名及謊言騙取受害人金錢的行為,相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