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黨團三長幹事長管碧玲(左起)、總召柯建銘與書記長李俊俋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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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親自推出「反滲透法」草案,
漸進式排名
,柯表示,
系統建置
,希望「朝野同行 國安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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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幾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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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民主進步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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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在台灣完全執政不到四年,全身上下已經嗅不到一絲民主的味道,就連進步兩字,也都被他們埋到地下。如今,民進黨這個完全執政的政府,強推充滿「羅織莫須有罪名」的「反滲透法」,更讓人厭惡。很顯然,民進黨看衰了台灣這塊他們一直想要建國的土地。他們更把台灣人民當成一片不懂得、也不敢反抗的爛泥,想怎麼踐踏,就如何糟蹋。他們甚至還自信,台灣人民不如香港人民,台灣人民不會為了反對「反滲透法」,而像香港人為了「反送中」一樣,走上街頭抗爭。 香港人反的「送中」條款,只限於某些犯重罪的案件,才有「送中」可言,還有個限度及範圍。反觀民進黨現在要推出的「反滲透法」,幾乎是彌天蓋地的,把所有他們想得到、想要限制或打擊的對象、行為,全都涵蓋在內。這比當年民進黨「先烈」鄭南榕以生命反對的「刑法第一百條」,還可怕。我都覺得,鄭南榕今天要是讀了「反滲透法」的內容,他也一定自焚殉道。民進黨力推的「反滲透法」,表面上看起來,是在反所謂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但實際上,它是在舖排一個箝制台灣人民言論、思想及行動自由的基礎,讓他們這個黨可以發動國家機器,打擊、關押任何他們看不順眼、威脅民進黨政權的人或事。檢視「反滲透法」十二條的條文,後十條所規範的政治獻金、妨害選舉罷免行為,我們現行的選罷法、公投法等等,都已經有了規範及罰則。民進黨在「反滲透法」訂這十條規定,主要是在現行法律之外,多張了一大片的「莫須有法網」,準備用來讓他們想要羅織罪名,打擊異己時,有個法源。「反滲透法」最可怕的條文在第二條。該法條第一項第一款就「境外敵對勢力」的界定,不僅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就連「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也視同境外敵對勢力。「主張」屬言論及思想自由的範疇,鄭南榕當年反刑法第一百條時,就是做這樣的「主張」。而所謂的「團體」幾乎把全世界人類的社交形式及組織,全都包含在內。兩岸交流協會、福建或湖南同鄉會,當然會被視為反滲透的團體,就連其他交誼性的組織,只要民進黨政權視為不許,都可以拿「反滲透法」來處置。至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界定的「滲透來源」,更是天羅地網的,把民進黨所能想到的大陸、台灣間所有的機構、團體、組織及個人,全都規定在內。給了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想指誰是「滲透來源」,誰就是滲透來源的解釋權。這是一部典型的「東廠復辟法」,比香港「送中」條款還可怕的法律。台灣人民應有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