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對未取得保母執照的呂姓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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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以每月1萬4000元照顧9個月大女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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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照顧不到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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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因餵食時疏於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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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隨後噎死。一審時母女各被判2年、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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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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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母女1年、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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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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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付女嬰父母共200萬元。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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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母女無保母執照,也無向縣府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證書,卻於103年9月29日,向女嬰父母收取費用,開始照顧女嬰,而女嬰當月已出現輕微感冒症狀,父母也不斷提醒母女兩人應注意該病況。 隔月女嬰病況仍未好轉,13日中午時,呂姓母女用白米、糙米、紫心地瓜、紅蘿蔔、豆漿打成的糊狀副食品,餵食女嬰,但過程中她不斷哭鬧、躁動,此時呂姓母女並未注意,將女嬰放回搖搖椅後,兩人分別至屋外澆花、清理廁所,隨著女嬰哭鬧聲卻越來越小,呂姓母女以為她已入睡。下午2時許,兩人準備搖醒女嬰時,卻發現她眼神渙散,呼吸道好像有食物阻塞住,立刻實施CPR但沒反應,才打119報請救護,下午3時許送達醫院時,女嬰因呼吸道阻塞過久,被宣告死亡。檢方查出,母女兩人已從事保母工作長達9年,在照顧女嬰同時,還照顧另2幼兒,分別為1歲及2歲半,都在家中照顧。母女兩人辯稱,家裡燈光昏暗,當天兩人做家事時,都隨時經過女嬰旁邊,用眼神注視女嬰狀況。但當法官庭中詢兩人「你們同時照顧3幼兒,用餐時間、睡覺時間都重疊,要怎麼確定可以無時無刻關心女嬰狀況?此時呂姓母女沈默未答。花蓮高分院認為,母女兩人警詢時坦承犯行,卻於一審時全盤否認,明顯想逃避責任,另兩人雖無保母執照,但有長期照顧幼兒經驗,依照經驗來看,應該在女嬰哭鬧當下,就發覺情況嚴重,前往處理,所以明顯疏忽,上月判兩人1年、1年7月徒刑。高分院指出,母女兩人其雖無執照,但因為有「照顧」的事實,所以用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