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案再審改重判 能過高院這關?

男童王昊遭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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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王薇君奔波多年找尋新事證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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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同意提起再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檢署罕見為男童王昊命案被害人家屬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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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再審成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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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都是為被告爭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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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吳銘漢夫妻命案的蘇建和、殺警命案的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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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透過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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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獲改判無罪確定。高檢署為王昊案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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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同意讓被告改判更重的罪,將是未來關注焦點。近幾年著名的再審成功案例,包括蘇建和三死囚案,在檢察總長三度提非常上訴都遭駁回,最後是在高院法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裁定再審,讓三人後來爭得無罪判決。十多年前被控殺警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也是在台中高分檢請法醫所前所長李俊億所作的新鑑定報告,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獲准後,去年逆轉改判無罪。此外,新北市婦人張月英十一年前在市場擺攤,卻因警察抄錯肇事機車車牌,無端被控撞傷路人肇逃,被判有罪定讞,張婦聲請再審八次,高院去年改判無罪確定。刑事訴訟法第四二○條規定,為被告利益而再審的事由,包括證物證明是偽造、變造或已證明被誣告等,這類的平反案件越來越多。同樣,如果被害人發現證據有疑點等新事證,認為「要讓他受有罪或更重的判決」時,可依四二二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但為「受判決之人不利益」聲請再審的案例少之又少,原因之一是當事人很可能已遇害死亡,家人也「後繼無力」。司法院統計,前年向高院聲請「不利益」再審案件有廿四件,但沒有一件通過;去年有十四件,僅一件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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