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杯傷人判賠4萬 原告、宜家上訴

北京一名女子先前在使用一個宜家玻璃杯飲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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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突然發生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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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女子當場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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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造成面部創傷。該名女子將宜家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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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賠款100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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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在法院作出宜家賠償4萬餘元的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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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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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7月30日提起上訴。中通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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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宣判了「宜家玻璃杯自爆傷人案」,法院判決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王女士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損失共計4.03萬元。7月30日,原告王女士和被告宜家公司均就該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院)提起上訴。 王女士在一審時稱,自己是宜家的會員,於2016年6月購買了宜家一款名為斯黛納的玻璃水杯,2017年5月20日半夜用它喝涼白開水時,水杯突然爆裂,致王女士當場昏迷,一顆門牙斷掉,嘴唇被玻璃割傷,王女士還因該事件產生失眠、焦慮、驚懼等症狀,並多次就醫。由此,王女士要求宜家退還貨款並賠償兩倍損失,共計105萬餘元。宜家則稱,王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玻璃杯是從宜家購買的,也無法證明涉案玻璃杯與王女士的受傷有因果關係。宜家還表示,經檢測,在冷熱溫差200攝氏度範圍內,這款玻璃杯無破裂現象。法院對於王女士是宜家會員,且購買過涉事水杯的事實予以認可,但無充分證據證明宜家存在「明知商品有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表示,對一審判決不服,已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她認為宜家涉案產品存在質量缺陷,且此前宜家的鋼化玻璃杯已經多次發生過類似情況,宜家在已經明知產品有質量缺陷的情況下還繼續銷售,構成消費欺詐。宜家則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也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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