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昨(31)日針對兩家興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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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佐臻股份有限公司(4980)違反內部人解任申報公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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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創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公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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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處以新臺幣1萬元違約金。櫃買中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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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臻公司有內部人解任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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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申報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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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臻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公告,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違約金。 此外,創王公司在4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股利分派情形、召開股東常會及累積虧損達資本額二分之一等情事,係屬櫃買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31款、第32款及第43款所稱重大訊息,創王公司未依規定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櫃買中心提醒,已修正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申報期限規定,為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上午七時)前,自7月19日起施行,並將興櫃公司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增列為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即時知悉,與上櫃公司之重大訊息申報期限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