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在高雄與女保險員小麗洽談保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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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順道載她返回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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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麵食摻入FM請她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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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勝藥力在車內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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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趁機伸手進入她所穿毛線衣內撫摸她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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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清醒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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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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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是因他沒有向小麗簽保險契約,她才要告他,但被害人的尿液檢驗出毒品氟硝西泮成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狡辯,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他判刑5年6月。合議庭審酌,張男欺瞞被害人使她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陷於不能抗拒後,再撫人被害人胸部,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並查出他曾犯兩次性自主罪被判刑7年10月確定,於2016年假釋出獄,5年以內故意再犯為累犯,因此從重判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擔合險業務員的小麗,於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相約於2018年12月31日晚間,在高雄市三多路上的一家火鍋店見面談論保險,張男並以可順道搭載小麗回台中,邀她共乘,她應允後隨即搭乘他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返回台中。張男藉購買麵食供小麗食用機會,將氟硝西泮(俗稱FM2 )摻入麵食中,以此欺瞞方法使不知情的小麗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被害人旋因不勝藥力於翌日凌晨,在自用小客車內休息、睡眠,處於不能抗拒狀態,他即在國道北上某路段,以手伸入被害人所穿著毛衣內碰觸她的胸部,猥褻被害人得逞,小麗於意識較為清醒後所發覺,張遂讓被害人在朝馬國光轉運站下車,被害人即聯繫友人,並報警處理。法官查出,張男以欺瞞方法使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的行為,屬對被害人犯強制猥褻罪的強制手段,應從重論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處斷。性侵累犯張男在麵食摻入FM請女保險員吃,被害人不勝藥力睡著,他趁機伸手進入她所穿毛線衣內撫摸她的胸部,被害人清醒後報警處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他狡辯,依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他判刑5年6月。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