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0多歲女子,
輸出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15歲少年,
肺癌飲食
,兩人交往後,
POLO衫
,還到外面租屋,
琉璃
,發生3次性關係,
門禁管制系統
,少年的父親發現少年經常伸手要錢,
降溫
,查覺有異,
洗腎原因
,揭發這段姐弟戀,
零件櫃
,報警處理;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女子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
判決書指出,少年僅15歲,思慮及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女子多次和少年發生性關係,沒有考量到此行為對少年身心發展的影響,實不足取。
判決書指出,考量兩人是在交往中男女朋友,不是毫無感情交流的性關係,女子也坦承犯行,雖然女子請求法官宣告緩刑,但女子未與少年達成和解,並沒有以實際行動填補損害的心,仍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不予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