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軟飯還當兒面強暴癌妻 高院判離:漠視人格尊嚴

黃姓男子結婚十多年來幾乎都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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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7年前罹患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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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不但沒體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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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笑她「妳兼了兩份差怎麼還會不夠用?」。黃妻不堪這樣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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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丈夫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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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勃然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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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著兒子的面褪去她褲子、強制性交致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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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告訴兒子「你媽媽快死了」。士林地院判准離婚,黃須按月給付兒子1萬3500元扶養費,他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兩人的兒子已17歲,他說「如果爸媽離婚,有事情的話希望媽媽幫我決定」,高院認為兒子的權利義務由母親單獨行使才符合最佳利益。 黃妻說,結婚以來丈夫都沒在工作,都是由她打理家事,而且要兼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2012年間她被診斷出癌症,沒想到丈夫竟對兒子說「妳媽媽壽命不長,快死了」。前年5月底,夫妻倆因討論離婚而口角,黃強拖妻子進房性侵,妻子嘶喊「放手」,兒子目睹媽媽的褲子被脫掉,報警求援;母子事後逃回娘家。妻子打離婚訴訟,丈夫則稱自己是一家企業公司的負責人,薪水也曾匯入妻子帳戶,但都被她領光光。黃上訴稱,妻子積勞成疾一說子虛烏有,他的確曾和妻子拉扯爭執,但那是一時失去理智才這樣做,屬「人之常情」,高院應廢棄一審判決。兒子表示,家庭的開銷都是媽媽支付,從小就是媽媽接他上學,爸爸只是在家「有時掃掃地」。高院認為父母都是兒子的至親,他沒必要偏袒任一方,而從國稅局的資料來看,黃只有在2011年至2015年間有收入,也沒瞧見黃稱經營的公司有固定薪資,夫妻因經濟問題而有婚姻裂痕。高院認為,兩方不僅衝突不斷,黃竟然在爭吵中強暴妻子,漠視妻子的人格尊嚴和性自主權,甚至還提醒兒子「媽媽的時日不多」,任何人都難再繼續相處,妻子請求離婚有理。黃姓男子結婚十多年來幾乎都沒工作,也沒分擔家務,妻子7年前罹患癌症還遭訕笑。黃妻提離婚,卻在兒子面前遭丈夫強暴,一審判准兩人離婚,黃上訴,高等法院駁回。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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