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拆遷案中28拆遷戶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內政部徵收土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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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3)日更一審判決彭秀春等八人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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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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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審議此徵收案有多項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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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徵收土地要做為高鐵車站用地或竹科竹南基地都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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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撤銷內政部部分徵收處分。
至於被拆遷戶陳文彬等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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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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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等人已領得苗栗縣政府發給補償費並存入保管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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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補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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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異議有違誠信原則,因此予以駁回。
大埔拆遷戶彭秀春等人在土地被徵收後,陸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內政部撤銷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2011年6月一審宣判拆遷戶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昨天更一審判決逆轉,認定內政部辦理此案區段徵收上有多處瑕疵。
判決書指出,內政部核准徵收土地與否,應秉持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但全案經內政部提交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會議初審意見將此案列為「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用地取得」,但苗栗縣政府報請內政部徵收名義卻是「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