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賣屋課營業稅 從寬認定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6)日表示,

台灣旅遊

,根據財政部最新解釋函令,

景點推薦

,個人購屋出售取消一年銷售六戶以上即視為營業人的標準,

妖怪村附近住宿

,改按交易頻率及數量等實質情況,

室內設計課程

,綜合判斷是否課徵營業稅。同時,

室內裝修台北

,長期持有房屋或土地再出售,

餐廳設計

,如取得房屋後逾六年始出售,

公職特考

,或在建屋前土地持有十年以上者,

國稅報廢

,不視為持續性或經常性的銷售行為,不課徵營業稅。過去稽徵機關對於個人購買房屋再出售,及個人將持有土地建屋再出售,分別有不同的營業稅徵免函釋,造成適法解釋上的爭議。財政部6月7日就個人出售房屋課徵營業稅相關規定,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最新解釋函令,規範個人售屋應課徵營業稅的原則,並自當日生效。安永指出,新令主要有三個影響,一是個人購屋出售取消一年銷售六戶以上,列入可能課徵營業稅的實務認定標準,改按「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來判斷。但何謂經常性或持續性?屬不確定性的法律概念,改按交易頻率及數量等實質情況綜合判斷,稽徵機關在查核時,仍存在實質認定差異問題。二是訂有長期持有房屋或土地排除課稅條款。新令規定,個人不論購屋、自地自建或合建分屋,若取得房屋後逾六年始銷售,或在建屋前土地持有十年以上,即不視為持續性或經常性的銷售行為,免課營業稅。三是自建自售、合建分屋取消以土地用途、面積為營業稅課稅考量標準。安永說,過去會根據個人持有是自用或非自用住宅用地、期間、土地面積作為應否課徵營業稅的要件,新令排除此一考量標準。個人售屋營業稅課徵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代銷
便宜網站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如何操作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行銷達人
主機代管
台中網頁設計
網站優化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操作排名
網域申請
台中關鍵字優化
社群行銷達人
網路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產品代銷
行銷達人
系統建置
關鍵字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