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兩年前審理偽造文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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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辱罵恫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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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違法讓被告上銬受審;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九月將他移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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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免去法官職務。監察委員昨天以十一比零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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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移交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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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職務法庭決定懲處。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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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彈劾移送職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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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以免職,監察院會把相關證物移交職務法庭,但不會建議如何處分。桃園地院對此不願表示意見,法官曾雨明則未接電話,至昨晚仍無法獲得其回應。監委指出,曾雨明司法官卅五期結業,擔任法官多年,已當到庭長,可能因為本身素養、情緒管理、不良習慣等問題,用不當言詞對被告恐嚇「你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甚至表示「你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監委表示,曾雨明接受約詢時表示,自己真的沒有省籍情結,他父母都已不在,親家是本省人,如果因此被扣上省籍情結帽子,他不能接受。監委批評,曾雨明不尊重被告,開庭時咆哮、辱罵被告,損其尊嚴,導致被告情緒激動崩潰,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被告第二次頭撞桌面後,曾雨明請法警上手銬戒護。監委說,法官面對被告情緒失控,請法警制止被告自傷身體是對的,上銬制止保護亦可容許,但法官未依法暫停審判,上銬後繼續開庭,就違反刑事訴訟法「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