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改無罪 前法官起訴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在民國95年間利用承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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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曾姓毒犯的妻子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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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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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花蓮地檢署約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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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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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禁見;檢方昨天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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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德盛及3名白手套。
曾男因販售和轉讓一、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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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被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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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曾妻民國95年1月透過時任吉安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王文俊,與二審受命法官林德盛接觸,雙方期約以100萬元代價,將販賣一級毒品判處10年有期徒刑部分,改判無罪,由林的女友陳燕華、王文俊及王的友人蘇孝振居中收款,實際收取52萬元賄款、洋酒等物。
據了解,林德盛除收受賄絡,幫曾嫌部份罪責改判無罪,事前教曾妻先撤回部分輕罪的上訴,先發監執行,待曾嫌服完1年多的刑期,未重新羈押,讓曾回復自由身;資深法界人士聽聞林德盛手法,感到驚訝,「很難想到會有這種手法,針對重罪犯嫌,一般法官也不可能這麼做。」
民國96年間,曾妻利用林德盛父親過世機會,包了10萬元奠儀給林。林應訊時承認收到奠儀,但否認收賄,也繳出10萬元現金;陳燕華也趁機向曾妻索取多個名牌包、化妝品得逞,王亦從中騙得不少好處。
據悉,林德盛任職時每月薪水約16萬元,除平常7、8萬元的生活開銷,每年也有250萬的保險需要支付,也有許多土地掛在人頭底下。檢方指出,因為曾妻不滿王文俊拿了好處又不辦事,才使全案曝光。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4人,其中林德盛與陳燕華否認犯罪,因此請法院從重量刑;王文俊和蘇孝振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出不法所得,請法院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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