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為再見分居的妻子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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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雄檢傳票「傳喚」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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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到場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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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妻發現有異向檢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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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主動偵辦。法官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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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1年2個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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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寫300字以上悔過書並支付國庫3萬元。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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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和張姓妻子因傷害罪官司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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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妻子撤告,法院因而未審理;蔡男因染毒被傳喚出庭偵訊,留有雄檢傳票樣本,前年12月他為求見妻子一面,異想天開用雷射印表機偽造雄檢傳票,郵寄給妻子,要求她在同年月底上午出庭應訊。
蔡姓男子偽造的傳票有雄檢嚴姓檢察事務官和張姓書記官印文,偵查案號與他和妻子間的傷害案相同,他偽造雄檢傳票公文,以詐欺罪為由傳喚妻子。但偽造傳票太粗糙且偵查案號相同,引起蔡妻懷疑,打電話向檢方求證後,發現是騙局。
雄檢發現後,由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依戳章調郵局監視器偵查,發現傳票是由蔡男寄出,蔡男到法庭上見證據確鑿才鬆口,供稱是因妻子避不見面,才想偽造傳票要她「現身」。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他偽造地檢署傳票傳喚分居中的妻子,損害司法文書的公信力,罔顧對方收到傳票的不安和恐懼感,但他在法庭上自白犯罪原因,態度尚稱誠懇,一時失慮觸法,判決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