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服政府機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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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跑到被告機關的所在地才能提告?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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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推出行政訴訟遠距審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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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不服政府機關的裁決或處分需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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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在戶籍地或是鄰近居住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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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遠距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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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處理法律糾紛的民眾可不必再長途跋涉。
司法院官員表示,從前依循「以原就被」的概念,如果人在花蓮,倘有稅捐稽徵的問題要對台北國稅局提告,就必須舟車勞頓跑到台北提告,後續開庭出席也要到被告機關所在地,起初是方便調查政府機關的相關資料,不少國家也都是以此方式辦理,不過也的確對許多民眾造成不便。
而自6月10日起,民眾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都能透過遠距開庭申請書,向法院提出申請後,就能在鄰近的地方法院開庭,既省時又方便。
針對行政訴訟必須到高等行政法院進行一審,台灣目前只有3個高等行等法院。自去年9月份開始,如果對行政機關40萬元以下罰鍰的處決不服,或是交通裁決等,都可以透過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進行訴訟,其他案件則維持原制,讓民眾就近到地方法院就能處理和政府機關的法律訴訟,擁有政府提供服務的便利性。
但司法院官員指出,遠距審理需要耗費兩個法庭的人力,民眾提出申請後,原法院另須行文給遠距法院,成為額外的例行公事,雖然便民,但是對政府而言並不方便。而更多的便民措施,是近期來司法院施政的期待跟目標。
另外,為表現親民,針對家事事件,長期以來涉及民事、刑事的複雜狀況,令一般民眾不僅必須面對家人,程序的繁複也讓民眾身心俱疲。100年通過家事事件法後,今年3月份在高雄成立台灣第一個獨立的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在全國8個地方法院增設家事服務中心,輔導民眾面對家庭事件糾紛時的法律和心理等問題。
此外,司法院也有電子筆錄調閱服務和開庭審理進度查詢等APP上路,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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