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修正「公平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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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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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辦理贈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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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獎項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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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規定每月基本工資的一百二十倍(約二百卅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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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調至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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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提供進口轎車等首獎都不會挨罰了。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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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辦理贈獎活動的全年總金額也調高五成。原規定是過去一年銷售金額逾二十億元,全年贈獎的上限為四億元;調整後,一年銷售金額放寬至三十億元,贈獎上限為六億元。
公平會贈獎處理原則過去八年沒有修改,一年前,台北一○一舉辦周年慶,提供最大獎二百八十九萬元奧迪汽車,就遭公平會罰款十萬元。公平會最大獎項金額長年不調高,引來「政府管太多」的罵名。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這次考量環境變遷、企業銷售金額提高及通貨膨脹等因素,決定放寬業者辦理促銷活動的金額上限。
一九九五年「自由時報」推出「訂報可抽瓏山林一戶」活動爭議,才訂定贈獎處理原則,以避免規模太大的公司透過高額獎金贈品,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