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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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汪姓女子在澎湖科大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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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感冒症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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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診斷出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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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醫師指示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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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癱瘓,高分院審理後判她獲賠1千5百多萬。
判決指出,衛生署有警示,第三代抗生素應避免和含鈣溶劑併用,否則會產生沉澱,就算因治療需要,也要相隔48小時,周姓醫師疏失沒有注意。
汪姓女子97年5月因感冒症狀就醫,周姓醫師診斷為腎炎後,先指示施打第三代抗生素,隔不到48小時又再打葡萄酸鈣,造成汪姓女學生癲癇發作且休克,緊急轉往台南奇美醫院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肢體癱瘓。
家屬提告,指周姓醫師、鮑姓護士和醫院有疏失,一審判賠1千3百多萬,二審法官認為鮑姓護士依照周姓醫師指示打針,沒有疏失,改判她不用賠,周姓醫師和三總澎湖分院連帶賠償1千5百多萬元。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院長陳錫洲說,院方深表遺憾,但尊重司法判決,會依程序上訴。周姓醫師已在99年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