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婦人持千元鈔買豬腳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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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店員找錢後忙著包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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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將找得的五百元鈔換成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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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謊稱找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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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得四百元。法官認為她不體恤小本店家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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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許姓婦人如易科罰金,得繳交十八萬元;為了四百元,不但付出四百五十倍的代價,還留下詐欺罪紀錄。
調查指出,許婦去年九月晚上到桃園蘆竹鄉一家便當店,拿一張千元鈔買八十元豬腳飯,柯姓店員找給她一張五百元鈔、四張百元鈔及兩枚十元硬幣。
許趁店員轉身包便當,快速從身上取出一張百元鈔,調換找給她的五百元鈔票,再告知找錯錢。柯姓店員以為自己忙中有錯,清點後抽出一張百元鈔,換成一張五百元鈔,許婦因此詐得四百元。
便當店當晚十時清點營收,發現短少四百元;柯想起找錯錢的事,調出監視器畫面,才知上當才報案。
許婦否認詐欺,辯稱她買兩個便當,以為總共是一百元,店員卻說要一百六十元,所以掏一千元付帳;她將左手伸入褲子口袋是為了拿手機,也沒細數找回的錢,是店員將錢收回,再重新找八百四十元給她。
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確認許婦趁柯女包便當時,右手握著找回的九百廿元,以左手快速抽走最下面的鈔票,再從褲子口袋掏出百元鈔放回,過程只有兩秒鐘,而且確定許婦只買一個便當就走。
但許婦仍一再指責是柯女找錯錢,還指監視器畫面沒有顯示日期、時間,質疑店家刻意變造,以及承辦員警配合店家共同湮滅證據,想要陷害她。
法官認為,許婦「未能善體小本經營商店為求生計而奮力揮汗工作之辛勞」,用抽換鈔票的手法詐騙,而且犯後還誣指店家及承辦員警一起陷害她,雖然詐騙金額只有四百元,但犯罪動機貪婪,應處刑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