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民國98年投資台灣碩網(S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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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部若干社區共同經營「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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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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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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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決議處分中華電信60萬元、So-net 5萬元。但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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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中華電信投資前曾就是否須申報結合,徵詢公平會意見,依據公平法,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占率達1/4者就須申報,不料公平會以雙方是純投資行為,向中華電信表達不必申報,如今卻對業者開罰,引發爭議。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當初公平會認為,中華電信入股So-net是純財務投資,加上兩家公司並非競爭關係,研判無須申報。對於公平法明白規定,市占率達1/4就須申報,孫回應對當初委員會議內容不清楚。
So-net競爭同業提出檢舉
該案源於So-net的競爭同業向公平會檢舉,So-net在社區推寬頻上網方案價格明顯低廉,有別於其他寬頻業者須向民眾收電路費加寬頻上網費用,So-net只收一筆價格,懷疑中華電信給予台灣So-net免電路費的優惠,疑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濫用市場獨占地位和第19條妨礙公平競爭。
營收分配 未獨厚So-net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兩家公司是採新型態的經營方式,由So-net負責行銷、上網服務安裝申請、客戶服務及客訴,中華電信則負責電路提供、網路設備維運及用戶頻寬控管等。公平會表示,依據雙方合約,雖So-net不必向中華電信支付電路費,但雙方採營收分配模式,並無外界質疑中華電信獨厚So-net的情形。
但調查中也發現,兩家公司透過董事會,討論如何避免影響中華電信Hinet客戶,具共同經營的事實。孫立群表示,該作法已違背當初中華電信稱純財務投資,又中華電信在「固網寬頻上網服務市場」的占有率超過1/4,涉及事業結合應申報未申報,違反公平法第11 條第1項規定。
該案是第2次排入委員會審議,上一次是去年10月。據了解,當初審議未果,主要就是委員間對違法情節適用哪些法條意見不同所致。
So-net是日本新力旗下So-Net 台灣分公司,ADSL寬頻上網為主要產品。98年3月中華電信宣布入股So-net,取得該公司現金增資後30%股權,躍升為第2大股東,5 席董事會中占了2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