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三波國會改革 還要再等嗎?!

前言:立法院上會期「夜襲」通過會計法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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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會變革聲浪再起。本報規畫「國會改革工程」系列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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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立法院正向改變。
朝野惡鬥、議事空轉、修法荒謬戲碼重創立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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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制度再度被批評。如何讓朝野協商既能繼續增進立法效率,又能揮別「密室政治」陰影,從「必要之惡」邁向「必要之善」,回應國人對立法院的高度期許,本屆立委諸公們已責無旁貸。
立法院長王金平曾表示,朝野協商有其必要之處,他也親自帶領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但這幾年朝野協商制度實際執行以來,常面臨部分黨團杯葛不簽字,延宕重大議案的審議,立法效率不彰。
立法院朝野協商制度引人詬病之處在與「透明度不足」。參與協商除了黨鞭,鮮少立委知情,每遇重大爭議法案,幾個人就在密室裡急就章協商,造成修法粗糙,法條漏列重要文字,不但沒有定紛止爭,反而引發更大爭議,連帶也造成國會亂象、朝野惡鬥的弊害。
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先由非正式「朝野協商」開始,第三屆國會時,許多法案被關鍵少數做為癱瘓議事的工具,院會一再上演動員表決戲碼,霸占主席台上演全武行,重創國會形象。
為回應全民期待,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推動第一波國會改革,在民國八十八年制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將「黨團協商」法制化,自此立法院通過的議案倍數成長,動輒表決或立委個人冗長發言延宕議事的情況也減少。
但也因為黨團協商決定重大議案,相形削弱委員會的專業性,法案審查品質堪慮,立法院長王金平推動第二波國會改革,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首先完成提高黨團門檻、議案屆期不連續兩項改革,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再次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讓制度更完備。
朝野協商機制雖然能快速解決重大爭議,但最後決定權仍得由各黨團幹部簽字同意,加上會議並不公開,時常被批評「密室協商」。
從立法運作的實務,協商制度有存在的需要,但朝野協商造成的弊端,也是不爭事實。朝野政黨有責立刻著手進行朝野協商制度的檢討反省,啟動「笫三波」國會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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