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老翁將房產贈與給女兒、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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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想賣出以免分產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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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跟房仲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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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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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妥以2000多萬的價格賣出。黃姓老翁直到契約都簽好了才告訴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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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表示從未授權,拒絕賣房,房仲提告,新北地檢署將黃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曹姓買家去年也對黃的女兒、孫子提出請求履行買賣契約訴訟,新北地院日前認定曹、代書與房仲公司均未詳查確認,黃的孫子為未成年人,黃沒有法定代理人授權書,判決契約無效、買家敗訴。起訴指出,70多歲黃姓老翁因妻子和兒子後都過世,兒子留下未成年的孫子。老翁擔心女兒及孫子未來生活沒保障,將名下一棟價值2000多萬的房產,以3/4與1/4的持分比例,分別贈與女兒和孫子,2012年底過戶。但隔年黃姓老翁覺得將房產賣出,將錢分給女兒和孫子,將來比較沒有分產問題,2013年底未問過女兒,也未經孫子法定代理人鄭姓媳婦同意,就聲稱有房屋所有權人授權,自行跟房仲公司簽署「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合約。2014年3月曹姓買家出價2360萬購屋,與黃簽訂合約。黃直到談妥才告知女兒、媳婦,女兒大表驚訝,認為房價至少價值2600萬,對方出價太低,拒絕賣屋。黃姓老翁將實情告訴房仲跟曹姓買家,表示不賣了,對方不能接受提告。偵訊時,黃承認以代理人名義簽署合約,事先沒有知會女兒、孫子,但否認偽造文書,他覺得身為長輩,房子也是他買的,認為事後再告知就好,沒想到女兒不同意。檢方指出,黃未經授權自行假冒代理人身分簽署合約,認定犯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