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阿正」(化名)以LINE傳訊息給女友「小鳳」(化名)稱「不如毀掉妳」、「明天我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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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她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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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準備收他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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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擔憂他自殘、自殺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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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遭他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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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2年。得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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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正」與「小鳳」為男女朋友關係,106年10月間,男方以LINE傳送「我明天再等不到你就知道」、「不如毀掉你跟我在一起」、「不信試試看」、「我明天就死亡」等將對她生命、身體加惡害,及自殘訊息予她,要求她於次日赴約。 被害人「小鳳」因此心生恐懼及擔憂他自殘,而於隔天下午至約定地點,男方卻將她強行拉進廁所,她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他又以要死等語脅迫,致女方憂懼他自殘輕生,慘遭性侵害。「阿正」又同年12月底,在樓梯間要求「小鳳」與他發生關係遭拒絕,她欲離去之際,他拉扯她手及背包,欲對她為性交行為,幾經拉扯,她極力掙扎而掙脫,並往人群處逃走,他因而未得逞。後因「小鳳」不堪其擾,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老師通報,為警循線查悉。「阿正」否認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案發的經過、細節已經不記得了。但被害人證稱,男方都威脅說他要自殘或是自殺,或是說要死在自己家門口,幫他收屍之類的話,也傳送自殘的照片。合議庭審酌,「阿正」與「小鳳」交往期間,未能以理性方式尋求與告訴人為親密關係,為逞己慾,以LINE傳送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生命、身體之意,揚言自殘輕生,性侵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心靈上難以磨滅之恐懼。他犯後雖未能坦承犯行,惟願意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但被害人不願意和解或調解,致未能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遂予以判刑。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青年「阿正」(化名)以LINE傳訊息給女友「小鳳」(化名)稱「不如毀掉妳」、「明天我就死亡」,要求她赴約,如果她不去,就準備收他的屍,被害人擔憂他自殘、自殺赴約,結果遭他性侵害,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2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