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戒掉減稅奶嘴 別前功盡棄

產業創新條例中有關租稅優惠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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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年底將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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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協調財政部和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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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現有四大租稅全數展延十年到2029年。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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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公布實施的產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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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國第一個極力擺脫傳統對租稅減免過度依賴的產業立法。但如今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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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租稅優惠似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基於發展經濟誘因而給予的租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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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有政策理由中,占比最高的一個。台灣從1960年代開始,實施30年的獎勵投資條例,緊接著,又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名,延續採行20年的租稅優惠,全都是基於此一重要目的。惟50年的減稅效益,不但備受質疑,不斷延長與擴大的優惠項目,更造成嚴重的稅基侵蝕與稅制不公,其中大小企業間、高科技與傳統產業間的差別對待,社會所得分配的惡化不均,以及政府資源浮濫浪費的不效率等,最為輿論所批判。從而,要求徹底檢討租稅優惠的聲音,甚囂麈上。 促產條例於民國98年底到期,經過社會各界不斷辯論,總算達成改革共識。在新訂的產創條例中,除保留小幅研發投資抵減外,其他所有租稅優惠全數廢除,但同時,在所得稅法中,另將營所稅率從25%大幅調降至17%。這次變革,堪稱為我國租稅減免政策,開創起嶄新的里程碑。全面改以擴大稅基,建立低稅共享的租稅環境,作為提升我國企業競爭力的基礎,進而達到產業創新加值的最高目標。產業界依賴近50年的「減稅奶嘴」,總算斷絕。然而,不論就企業對租稅減免的成癮特質或政府對租稅優惠的迷戀情結而言,二者皆仍舊無法完全去除掉往昔所留下的習性與思維。在產創條例實施近十年期間,一股要求政府開放租稅減免的力量,不斷伺機重新凝聚。時光仿佛回到了50年前,一齣齣租稅優惠的政策循環戲碼,又逐一被搬上檯面。其中,光是研發投資抵減一項,就分別在103年、104年、106年放寬適用條件,若再加上今(108)年正提出修正者,共達四次之多。一個新的減稅潘朵拉盒又重新被打開了。這次修法打算將現有包括研發投抵、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以及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等四大租稅優惠全數延長十年。其中,研發投抵的比率,經濟部還主張提高5個百分點,同時另要求增加企業人才培育投資抵減,比率為15%(1年)或10%(3年)二擇一,因為財政部有意見,還需協調。但是,這些與促產條例相同的租稅減免措施,在短短幾年內,就紛紛先後死灰復燃,這是表示十年前我們努力幫產業「轉大人」的改革是錯誤的?抑或是政府或企業面對「斷奶」的決心自始就不足?減免稅又稱「稅式支出」,性屬政府支出,卻未編列預算經立法院審查,故欠缺監督,易於浮濫。財政部長蘇建榮同意現有優惠的延長,但反對擴大減免規模。雖然,納保法或稅捐稽徵法皆明確規定,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然而,減免稅一旦被採用,便很容易放寬條件,增加適用項目,終至延長實施期間。我國自採行減免稅措施以來,沒有一項租稅優惠是按照原有時限「落日」的。這種做法,不但讓政府威信蕩然無存,更養成企業不思長進的心態。當然,不論是擴大範圍或屆期順延,政府每每皆稱事所必要,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這通常也是浮濫優惠、破壞稅制公平的開始。蔡總統不久前才信誓旦旦說,「我最遵守財政紀律」,讓租稅優惠輕易死灰復燃,試問符合財政紀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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