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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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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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出借權(PLR)又掀起了新聞話題。台灣PLR試辦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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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劃涉及的議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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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 (remuneration)標準的訂定是一項有趣的挑戰。台灣公共出借權(PLR)的圖書館館藏單次借閱酬金(remuneration)究竟多少才足夠?既現實又尷尬。在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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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R酬金常被訴求必須滿足「實質而有意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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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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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每一個PLR國家都能如此滿足這個條件,不僅落實有困難,標準也有所模糊。酬金的多寡落在於PLR「試辦階段」的台灣,其實並非極為重要的議題。而不論是「暢銷書」或「借閱常勝軍」;以及乏人問津的極度冷門書籍等,都不該是值得PLR制度所擔憂的問題,因為PLR酬金在經過:「個人年度總酬金上限」、「作家與出版人分潤」、「年度總酬金撥付下限(因作業成本考量)」等因素下,影響所及相當有限,所有酬金受益權利人早應該明瞭所獲得酬金多或少,其實是借閱情境自然因素,這不僅關係著書籍種類主題的自然屬性(被借與被買),也是館藏、年代、複本、時代話題閱讀等因素使然。 人的習性,每個受益權利人當然希望酬金是筆能夠「滿足且快樂而又不招人妒忌」的收益,如此才能穩定而持久。永續制度的實施技巧何嘗不也如此?PLR試辦階段目的在於找出制度的執行問題、規劃的不足,「酬金」多寡乃是階段性的較次要問題,我們真正必須關注的焦點應該是如何督促在此試辦階段中,忠實且確實地試行、診斷與反饋問題,並期待在最短年日內,不僅限此兩個國立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台灣圖書館)的館藏借閱,而能正式全面實施於全台灣更具地區樣本性質的各大公共圖書館;此外,或許也能更進一步了解權益人需求,例如:(翻)譯者是否再納入受益對象,失聯作家的協助登記,甚至未來亦藉由PLR制度的落實,扶植作家團體、精進圖書館館藏政策與書目管理職能等,並再度彰顯台灣的出版文化政策之理念與積極作為。以一顆「茶葉蛋」超商價格訂定為PLR單次借閱酬金譬喻,遠高於目前試辦階段「三元」(台幣)價值論,它在強調如何關懷與溫暖文學創作者或所有書籍創作者的心,目的在於表達政府、圖書館的良善,並且讓這些創作者,不論是熱門或冷門、過去或現時的作者,都能同時感受到創作的生命:有意義的延續,即使凋零也是不死。最後,對於這項支附給PLR相關權益人的金額,或可採取「補償酬金」中文用詞。因為不論名詞採「補償金」或「酬金」意涵,都各自有其立論緣由,然而,在歐盟PLR的實施上,「酬金」業已正式取代「補償金」之用語,但亦承認他是具備「補償性質」意義的「酬金」。不論名稱如何,「酬金」相對於整個制度設計而言,僅是個多個重要小環節之一,但PLR的成就都是我們圖書館、出版與文化界共同的良善作為及願景。教育部將試辦公共出借權,創作端、出版社都可分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