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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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旨在保障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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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家安全及民主體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反滲透法」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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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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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不是針對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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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針對中共的滲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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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只是就現行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的「加強版」。陳明通的說法既是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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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非全屬實情。民進黨要的應是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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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恐慌儘管部分出自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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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精確投射出對執政黨的不信任。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第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且違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該法中的「任何人」難道「不是針對國人」?且違反者處以刑罰,已屬「羅織入罪」,而非加強版。 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為例,該條係明定辦理選務人員不得從事助選的行為態樣,目的是限制選舉競爭中的「裁判」也加入戰局。而選務人員若違反該規定,選罷法第一百十一條明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非屬於犯罪的刑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亦同。以選務人員不得「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及「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等規定為例,擔任選務人員時這些行使公民權利的行為雖受到限制,但即使違反也非屬犯罪。然而,反滲透法拿來作為「中共滲透」的犯罪行為,大陸台商協會幹部將不敢公開支持非民進黨籍候選人,深怕遭誣指受到中共的指示或委託而被移送法辦。再者,違反遊說法僅為「行政不法」,處以行政罰。此因進行遊說須申請經被遊說機關准許登記,被遊說機關也須公告遊說的經費和內容,立法目的在於讓民眾知道決策者是否受到遊說的影響即可。但遊說在反滲透法中竟也成了「滲透」的管道,且違反者還處以刑罰。中共訂有如「反分裂國家法」、「反家庭暴力法」、「反間諜法」等諸多「反」字頭的法律,此或與「三反」、「五反」、「反右派」等整肅鬥爭的經驗有關。反滲透法若成了我國首部「一反到底」法律,看來已被中共滲透到腦的,恐怕正是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