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爭議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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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台大國發所王姓學生所提「先讓管中閔就任」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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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挺管派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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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法院明確指出教育部不讓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就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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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然直接打臉教育部。管案至此再也明白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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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能否盡速有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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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除了台大校方能否持續堅持風骨進行相關訴願與行政訴訟跟教育部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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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能排除並行這條法院已然對台大校方「亮綠燈」的快速道路以求盡速喚回正義;公法學者出身的教育部長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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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得好好省思自己的法律見解是否有問題,再硬拗下去只怕將會接連遭逢被法院打臉窘境。 檢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是以台大學生「非適格的聲請主體」為由駁回其聲請。但值得讓人擊掌的是,法院其實已實質介入處理管案的爭點,明確指出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所作的最終「聘任」或「不聘任」之措施具外部性,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行政處分。這就得回到教育部歷三任部長堅持拔管的法律主張基礎來看:教育部始終堅持不聘任管中閔是對下屬單位台大的內部指示、不是行政處分,台大唯有聽命接受一途。如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僅認定不聘任管中閔是行政處分,亦明示台大不是教育部的下屬單位,等於整個拔掉教育部的主張根基,更是回歸保障大學自主的合法合憲決定。至於法院認為學生不是適格的聲請主體,從行政法的角度自可理解,卻也不要忘了法院作此決定同時,也等於宣告作為行政處分相對人的台大可以聲請。情勢再明白不過,台大學生假處分聲請雖遭駁回,但如果是台大校方提,不僅適格,勝訴機率也非常高。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迄今,台大已多次展現風骨,聲明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並委請律師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只是相關程序恐耗時經年累月,縱使勝訴只怕也已過了任期。法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面對台北行政法院已「亮綠燈」的這條通往正義的快速道路,身為台灣各大學龍頭的台大又有何理由裹足?台大校園。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