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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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全面防堵「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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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要求各部會要及時對「假新聞」予以澄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為防止「假新聞」流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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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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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經查證就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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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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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提案被質疑違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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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執政黨也不敢支持。拜網路發達之賜(或之害?),「假新聞」傳播速度之快,已不知幾倍於以往。各國也開始重視這個問題,今年四月初,馬來西亞通過「反假新聞」法案,違法者除可能被處數百萬元罰金,最重可判六年徒刑;相鄰的新加坡,也如火如荼打擊「假新聞」。但若說這是「進步」作法,許多人未必苟同。 同一時間,國內因香蕉盛產,網路出現各式水果量多價跌的訊息,也不乏假造或誤傳的報導,讓政府忙於澄清,更不忘呼籲「停止這種傷害國家、傷害農民的作法」。立委提案「打假」,無非出於相同思維。「假新聞」讓人眼花撩亂,但現有法制已可處罰。除了刑法「誹謗罪」,社維法也訂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處罰規定。雖然不少人對於網路時代新興媒體環境的混亂都還在觀察或容忍,但不表示無法可罰。立委提案處罰「假新聞」,除了畫蛇添足,還誤踩新聞自由的禁區;但引發眾怒的另一原因,則是相較於「假新聞」讓人迷惑,來自公部門的「假消息」更令人難以忍受。簡單說,新聞造假固應譴責處罰,但政客說謊竟然莫奈他何!網路上的「假新聞」,若稍加查證,許多都很容易識破,政府也陸續開設「新聞澄清專區」,可以即時補救,避免混淆視聽。若還不夠,還有法律的處罰作為最後一道防線。倒是政府機關作為媒體報導最主要的消息來源,如果報喜不報憂、選擇性釋放消息,或刻意隱匿重大缺失,即使媒體「據實以報」,名為「真新聞」,卻是「假消息」。這種事例之多、誤導民眾之為害,比起「假新聞」猶有過之。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曾引述美國開國先賢傑佛遜的話:「如果要我選擇,有政府而沒有媒體,或是有媒體而無政府,我將毫不猶豫選擇後者。」面對「假新聞」當道,除了媒體深切自律,民眾也該培養判斷能力。但當政府舉起國家安全的大旗,準備縮緊新聞自由尺度時,都應回頭想想阿扁這句「寧要媒體,不要政府」。尤其,新聞能被造假,主要來自資訊不對稱。政府當務之急不是加強管制「假新聞」,而是該充分揭露「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