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2015年懷疑大陸籍妻子和蔡姓男子搞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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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跟蹤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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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發現妻子和蔡男一同上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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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逮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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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兩人各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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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認為他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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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配偶和他人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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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告訴權,撤銷原判決,改公訴不受理;另李要求2人須支付200萬賠償金,士林地院認為他未能證明配偶權利遭侵害,駁回訴訟。李男2003年和陸籍鄭女結婚,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但婚後夫妻間常有摩擦,感情不睦。他從2011年開始帶妻子多次參加換妻俱樂部,也在臉書創立社團,邀請同好參加活動,但他2015年察覺妻子疑似有外遇,開始跟蹤行動,同年10月發現妻子和蔡男一同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他旅館外等候,趁妻子和蔡男開車離開,立即上前阻擋並報警處理,警方在垃圾桶內查獲一張衛生紙,沾有兩人的精液和表皮細胞。李氣得向兩人提告通姦、相姦,鄭在庭上供稱,兩人沒有通姦,只是不懂法律,商談離婚相關事宜;鄭的律師也指出,李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活動,主動要求妻子與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客觀上已有縱容配偶與他人通姦的情形。一審則認為,雖然李曾於多年前有帶妻子參加換妻社團,也無法推認李多年後同意妻子和蔡男通姦,判鄭、蔡各3月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鄭也供稱,因為丈夫特殊的性癖好,她多次配合參加換妻俱樂部。李也坦承,他確實有在臉書創立換妻社團,但目的是為了取悅老婆、增加情趣,「只有在特定場合允許老婆和其他男人發生行為」。李也曾傳簡訊給友人,「不知妻子是否有告訴你們她在去年底懷孕了,本不想提,但很抱歉,事主可能就是你或XX,因為不潔的性交易……她說很痛恨我帶她接觸這圈子,想到就骯髒」。高院認為,李多次和妻子參與交換伴侶活動,顯然縱容配偶與他人通姦,已喪失告訴權,改判公訴不受理,不得上訴。李另要求鄭、蔡2人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鄭在庭上指出,她24歲隻身從大陸來台,和丈夫結婚後原以為可有幸福人生,但丈夫因自己性癖好,多次要求她參加換妻派對,還強迫拍性愛影片,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她曾離家出走,但丈夫多次道歉又顧慮女兒才返家,但兩人婚姻狀態沒有改善,常常大吵不休,丈夫也常言語羞辱她,造成她對婚姻想像完全破滅,終於在2015年逃家,獨自租屋居住,還得至身心科就診。鄭指出,她和蔡男只是普通友人,因為丈夫多次派人跟蹤,加上當時她提出離婚訴訟,因她情緒起伏不定,對法律也不熟,才找蔡協助討論。另外,且在臉書社團的介紹,可以看出丈夫完全接受和她處於開放性關係的狀態,認為丈夫沒有證明配偶權利遭受侵害,也沒有理由請求賠償。判決書指出,李同意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也未提出相關訴訟,且在鄭、蔡2人認識之前,李曾傳LINE訊息給妻子,「拜託妳真的不要太天真了,還是妳真的相信有人說要包養妳,送錢給妳,買房子給妳」、「如果妳相信那就要恭喜了,我絕對不會擋妳的財路」、「我不介意妳去追求妳要的幸福,我不是富二代,沒辦法滿足妳」。法院認為,李明確表達不反對妻子與他人交往,甚至寄予祝福,顯然沒有維持婚姻圓滿的意思,兩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李未能證明配偶權益遭侵害,認為請求200萬元沒有理由,駁回李的訴訟。李男多次帶妻子參加換妻俱樂部,卻發現妻子疑似和他人外遇,要求200萬元賠償金被駁回。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