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二○一五年在立法院質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立委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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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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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支付前妻贍養費和個人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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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同案被告、李慶華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受李指示配合申報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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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於偵查中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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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雖以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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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建請法院從輕量刑。王姓、鄭姓和邱姓人頭助理因實際上未獲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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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處分緩起訴,但須繳交國庫三萬元。 李慶華(六十九歲)今年四月因全案被檢調約談,檢方訊後命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但近來未見其行蹤,外傳李可能棄保潛逃,但檢調初步了解,並無李出境紀錄。另有法界研判,也有可能是訴訟手段,李在等案件進入審理程序,等待聲請閱卷尋找對自己有利說法及證據機會。檢方起訴指出,李慶華自二○○七年一月起,陸續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助理和丁姓助理三人的配偶提供個人帳戶,除掛名當他的助理,並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的補助款項,截至二○一六年一月,詐領金額累計五百三十二萬三百九十四元,錢均用在私人用途。檢方偵訊時,李慶華全盤否認,辯稱不知此事,並指助理帳戶都是殷姓主任安排處理,但殷姓主任稱全都是依李的指示找人頭,其他助理也供稱受李指示將錢轉匯給李的前妻和旅行社,加上人頭助理承認提供銀行帳戶供李使用,直到李競選連任失利後才取回。檢方比對人頭助理帳戶的交易明細,確認資金曾流向李的前妻銀行帳戶,另曾支付李個人出國旅費,李也在助理人事資料表上簽名,認定他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