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左二)涉貪及洩密案昨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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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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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及支持者得知判決結果不會影響縣長任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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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擁抱。 記者卜敏正/攝影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貪汙、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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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埔美二期開發案直接洩密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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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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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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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縣長資格;高雄高分院認為廠商沒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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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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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連同另十六件洩密案,改判應執行一年十月,均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保住縣長大位。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共犯十九件洩密罪,一審有多件被判兩年以上徒刑,應執行刑為十年;二審合議庭認為,張瑛姬非公務員,依法應處一年以下徒刑,一審判決過重,撤銷改判每件只要四月至一年不等,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三年四月,須坐牢一年八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四百十七萬四千元確定。張花冠姊妹被控貪汙收賄、圖利罪部分,一審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張花冠與張瑛姬等人共謀收回扣,張瑛姬雖是張花冠私人秘書,但不具公務員身分,收受廠商四百多萬回扣仍不構成貪汙罪。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林應華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張花冠姊妹的判決結果引發不少質疑,除被質疑為張花冠量身訂作、司法與民眾認知落差太大外,法界也有不少人質疑,依此標準,陳水扁透過吳淑珍向業者收賄,是不是也都要改判無罪?判決指出,大埔美二期開發案,張花冠直接洩漏評委名單給廠商,主要是這家廠商在第一期工程績效良好,希望廠商參與第二期,但後來這家廠商沒參與投標,損害未擴大,將原本一年多的刑期改判五月,連同其他十六件洩密案,合併應執行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法院認定,張花冠任嘉義縣長後,胞妹張瑛姬在縣長室幫忙;縣政府辦理一○○年及一○一年多件採購案時,負責勾選各標案的評選委員名單的張花冠,因公務繁忙、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夠完善,都交由張瑛姬幫忙勾選公務上應為秘密的評委名單,構成洩密罪。張瑛姬得知名單後,主動聯繫並交付名單給吳姓大學教師和葉姓廠商,透過兩人尋找願意支付回扣的廠商,再由廠商挑選對自己有利的評委,得標後支付回扣,張瑛姬共在四案中收到合計四百十七萬四千元回扣。其他被告部分,邱姓科員改判三年八月、吳姓大學教師一年十月、葉姓廠商一年,縣議員林幸悅一年四月,陳姓司機八月,都得易科罰金;方姓、王姓、廖姓及潘姓廠商均緩刑兩年,須分別向國庫支付二萬元、十萬元、十五萬元及六十萬元,並接受三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