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兒遭性侵 父竟找朋友佯裝「刑警」上門問筆錄

苗栗縣鍾姓男子因懷疑女兒多年前遭小忠(化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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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找到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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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父查到小忠住在岳母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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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友人薛姓夫妻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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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還帶著電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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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佯稱刑警要問案做筆錄;後來小忠岳母察覺對話有異狀「要做掉全家」趕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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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現3人是假刑警。苗栗地院審理後,3人依共同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判薛姓男子處拘役55天、鍾父與薛妻處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鍾姓父親懷疑女兒多年前遭小忠性侵,為找到小忠當面問清楚,與薛姓夫妻檔,3人冒充刑警,追查出小忠住岳母家,並取得小忠岳母家的電話。今年2月下旬下午5點多,薛用手機打電話給小忠岳母,冒充苗栗縣警局竹南警分局刑警,稱查案子,小忠岳母不疑有他,當天下午6點多,3人到小忠岳母家。 當時岳母家1樓有客人,發現薛的腰際配戴疑似手槍的電擊槍,不疑有他,讓鍾等3人到2樓找小忠。薛一見到小忠,追問10多年前,有沒有性侵某女,薛妻則持筆及筆記本佯裝記錄,小忠否認性侵。薛見小忠否認,竟脫口「如果我女兒遇到這種事,我除了把加害人做掉,還會做掉加害人全家」。小忠岳母發現後,這不是警察該說的話,加上小忠岳父聽見爭執,要求對方出示警察證明文件都遭拒絕,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身分當場遭拆穿。苗栗地院審理時,鍾辯稱,從頭到尾沒有說自己是警察;薛辯稱,當天要去之前,是由他打電話給小忠岳母,但沒有表明警察;薛妻辯稱,當天她是跟著丈夫去,不認識對方,在2樓時沒拿筆記本,拿的是手機。法官採信到場處理員警、證人小忠岳母等說法,法官認為,3人為求當面質問對方有無性侵行為,竟以冒充司法警察為手段,進入對方家中,破壞法秩序,所為實不足取,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悔意,審酌3人扮演的角色與工作分配輕重,薛自稱刑警,並帶電擊槍情節最重,鍾與薛妻在一旁協助。判薛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鍾與薛妻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苗栗地院。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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