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嫌不孕才假離婚? 前夫死了她想分一半財產

77歲的宋老婦人22年前與林姓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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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台北地院認為假離婚之說不可採,駁回宋婦之訴,她上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她又敗訴。宋老婦人1985年結婚,1997年8月離婚,林姓前夫過世後,他的遺產由2名姊妹和2名外甥女繼承。宋婦表示,當時因為婆婆認為她不能生育,對她有諸多不滿,丈夫為了安撫,提議「假離婚」。 宋婦說,前夫在死亡後,小姑們隱瞞死訊、辦繼承登記,侵害她的繼承權,因此依民法1146條第1項規定要求4名繼承人塗銷繼承登記。林的姊妹表示,他們夫妻感情早就不睦,離婚原因非婆媳不合,況且當時兩人在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完成離婚登記,不管離婚的動機是什麼,效力已經發生。高院調查,宋婦和前夫在離婚時,離婚協議書上記載「雙方因個性不合,彼此同意無條件離婚,各奔前程,互不相干,並不負法律責任,其一切行為自行負責。特此證明」,還有兩名證人見證,兩願離婚法定要件齊備。法院傳林的黃姓同事作證。黃說,當時曾詢問林為何要離婚,林回答「妻子騙他是1948年次的,後來才知她是1942年次」,且婆媳關係也欠佳。陳姓外甥則說,看過舅舅和舅媽吵架,阿嬤擋在廚房門口,叫舅舅「趕快出去」,舅舅也曾咒罵舅媽「當什麼老師,錢用不夠還要來跟我要」。也有親屬證稱,看過宋婦呼喊「這家人都欺負我,我要離婚」。而林姓前夫臨終前的李姓看護說,宋婦探視林時,互動並不好,宋婦自稱是林的妻子,但林事後澄清「她不是我太太,她已經跟我離婚20幾年了,她是我的前妻」,且都稱對方為「宋小姐」。看護說,林還要求醫護人員只能跟他姐妹講病情,不要跟「外人」講。高院認為,宋婦主張和前夫「通謀虛偽」假離婚,但從證據來看並不是如此,就算離婚後還有同居、出遊、互相扶持的狀況,也是人之常情,不能說離婚是假的,駁回她上訴。77歲的宋老婦人22年前與林姓丈夫離婚,前夫2016年過世,宋婦以當年是因婆婆嫌她不孕,夫妻只好「假離婚」為由,提回復繼承權訴訟,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但接連敗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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