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在6筆判決中參雜與案情無關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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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寫入和他不睦的同事吳俐臻父親在職務宿舍區拿鋤頭「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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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法官安全。東院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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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評會今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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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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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他職或其他較重處分。郭批駁東院的調查報告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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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明示、暗示他有精神問題、情緒管理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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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塑造成不適任法官。郭玉林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與台東扶輪社間的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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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陳述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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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法官宿舍爭議細節,寫進判決書;內文提到「持刀具、鋤頭在法官居住範圍內、未經法院同意下即任意開墾」,指這樣的行徑隱藏法官人身安全疑慮。郭認為法官在職務宿舍的安全應優於他人「田園之樂」,又引用北宋哲學家張載《正蒙》之語,指「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他不受騷擾影響。 郭玉林提意見狀、委任律師到法評會陳述。郭表示,多次發生影響法官人身安危的事情,他兩次上簽請求政風室處理,如果訴訟雙方事後知道此事,反而可能認為他因人身安全而作成不公裁判,但本案因未上訴而確定,他認為雙方對裁判並無不服,沒造成人民權益受損。郭表示,宣判前得知今年4月16日將召開宿舍住戶協調會,但協調會是討論如何使用宿舍,例如晚上9點後可不可以彈鋼琴、是否可用公共用水洗個人車輛、公共空間如何使用,沒有處理他提出的「人身安全」爭議。他認為台東地院根本沒有意願處理爭議,協調會不影響宣判。外傳郭玉林曾報警抓吳俐臻的父親,郭指台東地院未調閱宿舍攝影機、沒釐他「未曾報警」, 完全採用他方說詞,如此草率,無法令人信服。他憤慨東院用盡各種方式明示、暗示他有精神問題、 情緒管理不佳等,這都非事實,他沒有精神科就診紀錄。郭表示,宿舍發生爭議期間,妻小每次出門「常常被拍」,心情確實受打擾,但並不影響職務執行,而且他也從事學術研究,法學期刊有多篇他的文章,可見他沒有情緒管理、精神問題。台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在6筆判決中摻雜與案件無關的意見,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或其他較重之處分。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