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縣長李朝卿獲交保爭取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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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表態傾向依例同意。李朝卿被查出貪瀆120多件共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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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斥他「敗壞官箴、背棄民意」、大小都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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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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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關押4個多月後若真還能大搖大擺回到縣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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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外慚清議,也不內疚神明,南投縣民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李朝卿在羈押偵辦期間堅不認罪,獲交保步出看守所時也滿面笑容,看不出羞慚悔意,甚至還透過家人、支持者營造出南投沒有他「領導」不行的氛圍。當然,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他在判決定讞前都應被視為無罪。但這個案子檢方掌握的事證極多、工程抽驗也證實偷工減料嚴重、共犯結構的其他成員也供出索賄行情、細節,全案就是一個上下交相賊、共謀分贓的集體貪汙。
在這種情況下,李朝卿還應該復職嗎?外界紛紛質疑他「修路的救命錢都敢貪!」「草菅人命!」還要請他回來繼續當「父母官」嗎?南投今年後還有台灣燈會、茶葉博覽會等重大工程,經費都很龐大,牽扯的利益分配更複雜,大家放心嗎?
這四個月來,南投有代理縣長,運作如常;經司法嚴辦,弊案也應該少了。設若李朝卿未獲交保,或以後判刑服刑,南投縣府就癱瘓了嗎?縣府所稱很多重大決策等著李朝卿裁決云云, 簡直視政府機制如無物。官員涉案遭起訴後交保,是「得」復職,不是「應」,一字之差,公平正義與社會觀感盡在其中,也給了中央主管機關裁量空間,李朝卿自己不能知所進退,內政部也等因奉此,依例辦理,那恐怕得準備面對即將風起雷動的反貪腐浪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