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次夾到了… 選物販賣機 改裝無罪

操作選物販賣機時,

RO飲水機維修

,投足商品標價的金額,

台北韓式微刺青

,就保證可以取得商品。 記者鄭惠仁/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林姓男子擺設「保證取物」的選物販賣機營業,

汽車燈

,將機械手臂加裝塑膠墊片,

前置調解失敗

,且物品標價與實價差價大,

居家護理員

,檢方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起訴,

短期臨時工

,一審判刑三月。二審法官認為林未變更程式,

表演燈條

,且實際操作抓到第五十一次確實夾到物品,改判無罪。一般抓娃娃機是憑運氣、技術與熟練度抓玩具,不保證取物,屬於電子遊戲機。但選物販賣機不一樣,機上會標示物品的價格並保證取物,只要投足錢,就一定能拿到所要的商品,屬於對價取物,非電子遊戲機。林姓男子去年在店外擺設選物販賣機,在機械手臂滑軌加裝塑膠墊片、用板子遮掩洞口三分之一、手表盒內加裝鐵片、彈珠,此外,商品標價一九九○元,實際僅值兩、三百元。警方依照經濟部之前函示,認為林的作法破壞遊戲規則且影響夾取率,應屬電子遊戲機,因林無經營電子遊戲機的證照,將他移送。台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判刑三個月。林提上訴,強調只要投足金額,就會開啟強爪功能,保證能夾取物品。並解釋,加裝塑膠墊片是防止不肖客人以強力吸鐵吸住機械手臂,用紙塞洞口也是為防竊,墊鐵片和填充彈珠反而增加夾取手表的表面積。二審法官指出,林曾在警方面前示範操作,雖失敗五十次,到第五十一次仍抓取物品;且林只針對機台外觀設備做改變,未變更主機IC版的程式設計,不影響累計投幣、強爪功能連續開啟,認定他擺設的是屬於對價取物的選物販賣機。常玩抓娃娃機的許姓玩家說,許多選物販賣機的商品,雖標價三、四百元,但實值幾十元,「太離譜了」。且要夾到娃娃取出娃娃肚子裡的紙張,再到櫃檯領取,建議民眾玩之前仔細評估價差,可夾到什麼商品?怎麼玩?都要了解並問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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