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小黃九隻眼 揪違規贏警所

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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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都是監視器、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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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去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十三萬三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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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前年暴增近九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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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卅五萬件交通違規有五分之一是民眾以手機、照相機等科技器材攝錄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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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全民公敵」劇情,悄悄在現實生活中上演。這類檢舉案件沒有「勸導」空間,只要違規事實明確,就算是「微罪」,警察也得開單舉發;由於「科技眼線」監視畫面越來越清楚,違規事證想賴都賴不掉,民眾交通違規要擔心的已不再只是警察。一名警官說,曾有運將在計程車上裝了九支監視器,只要拍到違規就檢舉,效率比一整個派出所還高,也因「義警們」檢舉件數倍增,不少民眾常批「搶錢」,讓警方背了黑鍋。基層員警指出,依規定警方必須回覆檢舉人處理結果,員警擔心被投訴,就算檢舉案並非百分之百具體明確,員警往往不敢不開單,不過也因此衍生許多行政訴訟。蔡姓男子去年元月將車停在新營區某店家前,店家根據監視器攝錄的畫面舉發,警方認為車子停在快車道與機慢車道上妨害通車,開單罰蔡九百元。蔡認為只有臨時停車約一分鐘,且該處沒畫黃紅線,不該被處罰,申訴未果而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蔡停車一分五十四秒,這段時間有七輛汽車通過,蔡臨停並未妨害交通,判決撤銷罰單。警政署表示,警方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並非照單全收,檢舉人必須具名、聯絡方式,違規車輛車型、車牌號碼要清楚,違規事項、地點、時間要明確,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也就是民眾發現違規後,七天內要舉發才算數。警政署舉例,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時,必須明確拍到駕駛人不在車內、並非臨停狀況,否則被舉發人申訴,罰單就可能被撤銷。警政署強調,民眾協助檢舉違規有助交通秩序,但應多針對影響交通重大的違規行為,且最好連續動態攝影舉證;常有民眾拍照檢舉一整排違規停車,這些巷道停車並不影響人車通行,檢舉不但無助交通,也增加警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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