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死引發眾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雷姓男子三年內第三度酒駕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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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他報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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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准他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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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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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雷第一次酒駕獲緩起訴、第二次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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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第三犯顯見漠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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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檢方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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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異議,雷必須入監服刑。四十一歲雷姓男子是工人,二○一六、二○一七分別酒駕被查獲;去年十月,雷在工地喝酒後又騎車上路,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零點七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二月雷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時,檢方命他不得易科,需入監服刑,他不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雷主張,判決上明寫可易科罰金,且他已離婚單親,有未成年子女要撫養,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又是家境貧寒的中低收入戶,希望法官撤銷檢察官不得易科的執行處分,准予易科。法官指出,法律明文規定,本刑五年以下、宣告六月以下徒刑者得易科罰金,但「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易科准許與否,需由檢方查明認定並指揮執行。法官認為,雷之前已經有二度酒駕紀錄,檢方處分緩起訴、易科罰金,雷卻仍再度喝酒騎車上路,顯然極度漠視法令,行為對社會法秩序危害重大,檢方不准其易科的處分無不妥,駁回雷的異議。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