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姓男子去年在便利商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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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稱買飲料、機車加油錢不夠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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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姓少年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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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出名片和悠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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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來不及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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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內有900元拿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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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年後來發現悠遊卡內根本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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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報警依詐欺罪嫌提告。檢方認為屬民事官司,予以不起訴。處分書指出,22歲宋男去年8月上午在某超商前徘徊,見14歲少年經過,上前搭訕稱身上沒錢,想借500元,又以想喝飲料、機車加油錢不夠,再借300元。少年指控,宋拿出代書名片和悠遊卡,和他相約晚上在超商前還款,並說「我今晚拿錢還你,若來不及還,你再花悠遊卡內的900元」。但他準時赴約,宋遲遲未現身,他查詢悠遊卡餘額發現餘額為零,認為被騙。宋男否認詐騙,供稱當時身上沒錢、機車沒油,才向少年借錢,但無少年連絡電話才未還錢,也沒有留悠遊卡做擔保。檢方認為,詐欺罪是嫌犯基於不法意圖,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宋男行為和詐欺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