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洪有仁涉剝削變性人賣淫、詐領助理費及賭博等案羈押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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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另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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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2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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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起解除議員職務。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嘉市議員洪有仁涉剝削變性人賣淫、詐領助理費及賭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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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但他另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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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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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2個月定讞,內政部已發文給嘉市議會及市府,確定即日起解除其議員職務,嘉市議員剩23人。洪有仁自87年第1次當選議員,94年、103年又當選,期間有2屆落選。嘉市府民政處說明,洪有仁遭判刑,依選罷法74條,因非當選無效確定,或褫奪公權未復權,所以不會遞補;另地制法81條規定,此屆剩餘任期不到2年,且缺額未達2分之1,不必補選。據了解,洪有仁102年間指示友人成立2家企業,非法收購傾倒紙漿污泥、紡織污泥等,一審、二審都判決有罪,最高法院三審駁回定讞,洪有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共3罪,合併執行3年2月。去年10月洪有仁再遭檢調大舉搜索,因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賭博罪涉嫌重大,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今年2月14日起訴後,嘉義地院又羈押,且延押過1次至今,目前此案幾乎每周密集開庭。市府民政處副處長張朝坤指出,上周五接到內政部公文副本,依地方制度法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洪的議員職務從判刑確定日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