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黃姓男子(41歲)撿到王姓女子的名片,
,因名片上的照片貌美,
,他把王女手機輸人自己手機,
,再把王女手機號碼經由LINE加入好友,
,與王女連絡和約見面,
,被王女控告妨害秘密,
,檢察官認定LINE有這項功能,並不構成妨害秘密,今天對黃男不起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