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昨日指控台灣檢調監聽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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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平均一年聲請監聽1萬5千件、獲核准1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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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的50倍、日本的1929倍。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午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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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比較的基礎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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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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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監聽的狀況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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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經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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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國家不須要經過法院」。
但羅瑩雪也坦言,自己並不曉得他國的情治單位是怎麼樣統計監聽數據,詳細數字她也還不知道。
對監聽風暴鬧得人心惶惶,羅瑩雪指出,大部分監聽都是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組織犯罪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一般百姓被監聽比率非常少。她強調,監聽很辛苦,工作量非常大,一般檢察官也負荷不起,不是重要案件很少監聽。
媒體追問每1萬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監聽,是否嚴重?羅瑩雪回應「這個數字怎麼算,還沒仔細看資料」。不過她舉例,如果一個人有一支電話被監聽,聲請監聽一次只能一個月,3年下來就算36次;若一個人有三支電話被監聽,一年就算100多次。她說,因此監聽數字看起來很大的可能原因,是因為從線次去統計,實際並沒有那麼多人被監聽。,